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现状及对策
孟凡海 2007-5-11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方面比较完善,但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有一些集体企业和相当数量的个体、私营企业未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些企业的职工大部分是农民工。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有的职工虽然有劳动合同意识,但是职工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不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也不能用劳动合同来规范职工的行为。
二是有些职工“一女两嫁”。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经建立并逐步规范,人才的流动已经成为正常的事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单位招聘员工时不审查该员工是否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而跟尚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使一些劳动者具有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侵害了原用人单位的权益。
三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弄虚作假。一些企业为晋级或办理资质,想办法编制了一些虚假劳动合同;还有一些经济实体为了办理营业执照,事先虚拟出员工花名册,与劳动者或不在本企业就业的人员签订一些虚假劳动合同。
四是劳动合同内容违法。部分企业只是根据本单位领导的意思或想法,拟成文字便与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通过瞒哄、诱使、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中一些条款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悖。另外,有些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程序也存在不少问题,从而成为无效劳动合同。
五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前期的准备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不够规范,形式、内容不完备,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要从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下大力气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首先,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的现状,尽快出台一部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要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合同法》要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要分清责任,是企业的责任就处罚企业。
其次,要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重在贯彻执行,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通过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是加强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保证劳动合同得到有效履行。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内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三是针对用工主体、就业方式变化的特点以及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的变化情况,积极研究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四是积极通过劳动监察等手段重点解决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刘鹏 谢罡 刘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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