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误区:不敢在劳动合同上写上工资岗位
孟凡海 2007-5-11
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拿出来,不见上面写员工的工资和岗位情况。不少企业人事反映,考虑到合同的约定必须履行,生怕与员工在合同上写清楚了工资和岗位,今后就无法对员工调岗调薪了。针对这样很普遍的看法,劳动法专家不得不作一些说明,打消企业人事错误的理解,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合法有利的用工环境。
按照合同的最基本理论,合同的修改需要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能修改。HR们所担心的就是:如果合同上规定了工资和岗位,那调岗调薪岂不是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才能实施?如果是加薪水、升职还好,估计会同意;如果是减薪、降职呢?员工肯定不会同意的。那企业的管理不就成为了空谈?再说每次变化都要修改劳动合同,一般公司哪有那么大的闲工夫啊。
专家释疑:修改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是没有错,但是调岗调薪却有其特殊性,因为它涉及到了一个概念: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这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非常必要的。人力资源内容中不少东西,如员工绩效管理、奖惩制度就与其息息相关。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自主权,就无法体现现代企业的员工有效管理。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用工自主权还是被充分考虑的。一般,仲裁庭与法庭会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调薪。所以即使合同中有规定了工资和岗位,企业仍可以不经过员工同意安排调整薪水和工作岗位。
但是企业用工自主权也不能被无限制的扩大。我们在解释企业用工自主权也提到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一词,这就意味着任何调岗调薪都必须具备有充分合理性。所谓充分合理性,是指企业要对调岗调薪有客观可信的理由及证据,最好有相关规定做支持。可以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的工资和岗位,企业要调岗调薪同样要遵循充分合理的原则来进行。所以HR们惧怕在合同上写清楚工资和岗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还是有所顾虑的话,不妨在合同上添加一句“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就更加有理有据了。
来源:中华英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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