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的一年在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答:新的一年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大家应该知道,去年北京市实施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过去有一些老的合同,由于是在北京市2002年2月1日实施这个新规定以前就签署的,当然不能随着政府规定的出台而废止这个合同,于是这个合同履行到了新的一年。在新的一年中,大家要签一个新的合同,也应该要完全符合北京市去年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新的劳动合同规定,违反规定的条款应该挑选出来,告诉用人单位这些规定是违法的,这对保护你的权益是很重要的,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员工在续签合同或初签合同的时候,
应当搞清楚《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你的这份合同中是否齐全。很多企业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或者有些东西不愿意在合同中写,就不写在合同中。实际上《劳动法》规定这些条款是必须要写的,是所谓的必备条款。如果员工不太懂这个规定,可能就会草草签了一个并不是很完备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主要有:工资条款、工作内容条款、合同期限条款、劳动保护条款、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等。这些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都是权利义务中最重要的内容。把这些约定清楚以后,对你今后履行合同,或者跟企业将来有纠纷的话对职工都是有利的。
续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在这个企业是否工作十年以上了,如果是十年以上,你有权要求企业跟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试用期,你是新入职的员工,你应当知道国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在续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一律不许有试用期,因为你在企业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而且还要注意,在原来跟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纠纷,可以要求企业把这些问题写在合同中,双方有一个明确的事先约定,免得来年出现同样的问题。
左律师说,年底年初的时候,劳动争议比较多。它往往反映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第一,年底年初有员工离开,解除合同方面的争议就比较多。第二,年底年初的时候,关于待遇问题争议比较多。比如说反映在年终双薪上,还有年终的奖金奖励上,以及各种假期上。第三,加班。年终的时候,有些企业说今年加的班明年就作废了,也不给补偿。第四,关于工资的争议特别多。有一些企业平常就拖欠职工工资,一年下来,到了年关了,仍然不给大家支付足额工资。有时候支付一部分,有的根本就不发。作为员工平常可能会忍受,但是到了年关,要回家过春节都没有钱的时候,就会跟企业打官司。再有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转过年来以后,有些企业以前没有给职工交纳保险,年初的时候可能想重新打鼓另开张,在新的一年中给职工交保险。但是按照社会保险的规定,交保险的时候应该把员工以前未交保险的年份和月份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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