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两年前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拖欠我两个月工资3000元。我要了几次,老板一直拖延。因为当时我跟老板也算朋友,我就没有向劳动部门投诉。后来老板一直说我事情没做好,我听了以后很气愤,决定向他要回我该得的钱。老板后来只给了1000元,剩下的就不想给了。当时我在那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现在公司名字改了,但证人我还能找到几个,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林敏辉:在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有以下几个救济途径:1.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当然有权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虽然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但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考勤卡、报销单据以及你所提到的证人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在申请仲裁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