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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公安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的通知 佚名 2007-8-21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京医保发[2007]70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公安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3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1、北京市公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1110006),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中央党校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0037),因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54002),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北京市朝阳区洼里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39),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5、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北京万杰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65),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6、城镇新安里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4162026),因机构被注销,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7、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4110008),因与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8、北京市平谷区第二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6110002),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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