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丁玥 2007-5-15
报道: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消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按照规定,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和每月医疗补助费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湖北省已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也相应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406元、350元、322元、294元、266元;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提高到每月29元、25元、23元、21元、19元。
3月1日,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由每月322元调整为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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