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佚名 2008-2-7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这篇文章对您或您的朋友有帮助吗?您可以【推荐给好友】或者【加入收藏】
上一篇文章: 劳动维权中的“不抛弃”与“不放弃”
下一篇文章: 劳动者可向三类组织申请调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