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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劳动诉讼将可能出现井喷 佚名 2008-2-7

  作为今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部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思想和行动上发生巨大改变的法律,迅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重拾"铁饭碗",目的为了改变合同短期化的状况,以建立劳资双方的相互信任

  记者:《劳动合同法》有关用工制度的规定被有的人理解为重拾"铁饭碗",这种理解正确吗?

  常凯:关于《劳动合同法》中新的规定,首先是在用工制度上,增加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原来只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签订这种合同。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合同短期化的状况,以建立起劳资双方的相互信任。很多企业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成"铁饭碗",这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可以解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些条件,通俗地讲,一是员工违章违纪;二是"员工干不了,或不需要员工干",当然为保护劳动者,规定了可以有一次转岗的机会。三是企业可以裁员,并且裁员条件放宽,除以往规定的企业破产、经营严重困难,还增加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转变的裁员条件。在这方面,《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留出了充分的用工自主的空间。

  第二就是在补偿机制上,原来只有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的解除有补偿,这次增加了合同到期情况下的终止补偿。表面上看,这增加了企业的显性成本。但是,由此可以确立劳动者稳定的预期,培养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又可以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

  《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一部致使劳资双输的法律,恰恰可以让劳资双赢。新法增加的劳动成本有限,企业应该可以承受

  记者:有人说,《劳动合同法》将使劳动者面临的就业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的创业成本更高,只能是劳资"双输".还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是好心办坏事。您怎么认为?

  常凯:我觉得《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一部致使劳资双输的法律,恰恰是可以让劳资双赢。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次《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新的规定?其实是主要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在劳动成本方面,要适度提高。具体来说,主要增加的一点就是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要给予补偿,这是个新的规定,其他的都是原来的规定。第二点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法律要求必须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两点对于员工有什么影响呢?首先对于员工来说,并没有大幅度的提高他的劳动标准,尽管现在我们的标准很低。而法律关于劳动成本的提高很有限,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记者招待会上也有过明确的表示,经过计算,这种成本有增加,但是有限。就目前我国的企业来说,并不是不能承受。

  但是另外一个成本是以往没有的,这就是因违法提高的成本。比如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内,不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还需要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但是这种违法成本是可以避免的,即按照法律去执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企业很恐惧,其实是没有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它对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再一点是企业缺乏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种经验和能力。其实在市场经济国家,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基础的合同形式,劳动者仍然是流动的,而且很有积极性,对企业和谐发展也有促进作用。这需要我们改变思维,要实行企业自身的这种转型,你只能适应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能总是停留在原有的低水平管理和低水平认识上。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个劳动诉讼的高潮,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也具有积极意义,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必经阶段。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企业只有"转型"才能适应新法

  记者:《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主要约束雇主行为的法律。法律自颁布之日起,"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成为一些企业家的焦虑。您对此有何建议?

  常凯: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处理得好当然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但是如果你的管理水平很低,你去应对、你去回避、你去违法,你的成本当然会很高。在这里面我觉得,就是我们对于企业的发展,不能停留在市场经济刚刚开始的那个时候。当然一个企业刚刚开始的时候,能不能活下去还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一个发展中的企业来说,如果不提高自己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考虑到企业以后的长期发展,在今后的市场经济过程当中恐怕也会被淘汰。所以《劳动合同法》是从战略的角度,从国家竞争力的角度,从整个市场规范的角度,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如果说在下一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当中,有些企业被淘汰,最好还是查一查在自身存在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于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而言,也会有更高的要求,就是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素质,适应市场竞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劳资双方才能够共同发展。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个劳动诉讼的高潮,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也具有积极意义,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必经阶段,但长期发展将会趋于平稳。这不但会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会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到时候急着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恐怕不是劳动者而是企业。因为企业逐步会体会到,企业发展的最好选择就是执行法律,否则违法的成本会很高。

  由此,我觉得,对于这部法律的执行,我们应该更多地抱一些乐观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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