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养老金政策纵览
佚名 2008-6-3
“老有所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与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同,欧洲各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
英国养老改革强化社会关怀
“养老金”、“老龄化”、“对老年人的关怀”,这些字眼已经成为英国媒体频频出现的词汇,这些话题也成了英国政坛和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据英国2006年人口普查显示,全国人口有6000多万,其老龄人口中仅85岁以上的长寿者就达到117万,而首都伦敦85岁以上的老人就有10万,可见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近年来,英国政府推行了养老金领取者的最低收入保障,将其从1997年的每周68,8英镑提高到如今的每周114英镑。此外,养老金领取者的收入也持续增长。2002年英国还推出国家二级养老金,为没有纳入国家养老金体系的低收入者等提供养老计划。
养老金改革一直处于英国政府的政策议程之上。目前的一项养老金改革草案通过将个人收入与养老金挂钩,以及改进国家二级养老金体制,确保今后有更多的钱用在养老金领取者身上。
养老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公众得到足够的相关信息和建议。英国政府于今年1月公布了一项长期战略,宣布进行一项设立全国服务系统的可行性研究,该服务系统将针对个人的具体情况提供银行、保险公司和财经顾问之外的理财咨询。
为了让公众更广泛地了解养老金情况,为自己的退休做准备,政府设立了养老金教育基金,提供给工会、行业协会等非盈利机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机构,由这些机构通过自己的创新形式针对目标人群开展教育活动。
老龄人中的贫困人口是英国政府关注的主要目标人群之一。政府通过提供与个人经济状况挂钩的福利,通过为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冬季取暖费以及为有7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免费电视收视执照等方式帮助贫困人群。60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的与经济状况挂钩的主要福利是养老金信用、市政福利和住房福利。此外,需要照顾的残疾老人还可以享受补贴。
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法定养老保险采取“代际协调原则”,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
瑞士养老保险三大支柱面临挑战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长期以来,这种制度以其健全、完善和覆盖面广的特点成为瑞士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但是近年来,随着瑞士人口出生率降低、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金短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保证退休老人、遗属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按照瑞士相关保险法的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1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雇员所承担的50%(税前收入的5,05%)将直接从薪水中扣除并和雇主支付的部分一起存入雇员所属的保险基金。
按照规定,瑞士退休人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下个月的第一天开始领取养老金。目前瑞士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4岁。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这种保险是对第一支柱中的“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的有力配合。第二支柱和第一支柱所提供的养老金总和可达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这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特殊需要。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投保方式比较灵活,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在银行开户。
尽管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当完善,但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养老保险的负担也越来越重。瑞士联邦统计局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瑞士64岁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5,8%,出现严重的老龄化现象。由于从业人员的减少和退休人员的增加,瑞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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