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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提高工资增长指导线 由4.5%提高到8% 张艳丽 2008-6-28

    ◇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由上年的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为25%

    ◇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按10%比例安排,以后3年每年调整一次

    为适应3年增资目标的要求,今年我省将调整提高工资增长指导线: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由上年的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为25%,并增加了工资指导线的刚性政策。这是笔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为实现3年增资目标,我省提出,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经济效益好或增长较快的不低于上线,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因落实工资指导线增加工资的,可以增加企业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情况要作为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予以警告,纳入劳动保障部门重点监控对象。

    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按10%比例安排,以后3年每年调整一次,同时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每月100元至1000元的标准建立津贴。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对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及中夜班津贴标准,按照每日增加5元至20元调整。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荣誉称号,企业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生产一线职工增资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经营者收入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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